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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期间 应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沉默寡言网2025-07-05 20:58:09【综合】2人已围观
简介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丁宁)5月31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丁宁)5月31日晚间,证监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市公司财司发生业通知,证监会表示,公务往上市公司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期间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应出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具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险持续评
证监会表示,估报告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期间,证监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市公司财司发生业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务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期间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应出
此外,具风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险持续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财务公司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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